日前,曲阳路派出所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抓手,组织前往曲阳二中开展主题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校园宣讲。
曲阳所志愿服务宣讲团周昊、朱嘉怡结合在校中学生的成长特点,利用鲜活的事例,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讲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修改的部分,并且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如何自我防护等多个方面对全体学生进行专项辅导,组织了一场生动活泼的法治安全讲座。
讲座上,他们用生动的案例和深刻的教训,警醒学生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让自己后悔、家庭蒙羞、社会不安的事,教育学生要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把握和珍惜美好的读书时光,拼搏进取,以真才实学回报家长、学校和社会。
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种类
曲阳所宣讲团为同学们介绍了青少年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种类。宣讲团成员指出,青少年不良行为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此外,宣讲团成员指出,目前青少年犯罪出现了手段成人化、犯罪成员团伙化等问题,同学们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还要学会自我保护。
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
曲阳所宣讲团以最小犯罪者的年龄为切入点,吸引了同学们的注意力。宣讲团成员指出,世界上年龄最小的犯罪者是年仅六岁的卡尔马哈,他因一块铁片与别人发生争执而开枪杀人。宣讲团成员也列举了许多其他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学生要规范行为,真正懂得“勿以恶小而为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宣讲团成员也指出,刑法修正案规定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也将承担刑事责任,即青少年犯罪年龄已由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同时,刑法修正案也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责任,并规定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社会、学校、家庭都要行动起来,为他们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外界的教导和帮助,增强未成年人的“免疫力”与自控力,防患于未然、使他们远离犯罪,将有着特殊的意义。
此次活动,让同学们对法律有了初步的认识,懂得遇到不法侵害时,该向老师、家长以及公安机关等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后我所将继续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