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科技发展的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科技企业的统一归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本区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协调;受理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有关数据的采集与统计分析工作。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本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初评与申报工作;受理本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各类产业化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区有关科技发展基金和资金,协助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科委管理国家和上海市投入到本区的各类科技基金和资金。
(五)依法管理本区技术市场,负责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
(六)负责组织本区科技专家组的活动,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进行咨询,对规划进行论证,为区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七)依法管理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审批,负责地震工程安全评价的监管,负责本区地震知识的宣传和地震观察点信息的收集、负责抗震救灾预案的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区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执法检查、调处纠纷、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科技企业的党务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