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本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域内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本区医疗机构改革。
(三)负责制订本区中医医学发展规划,促进本区中医和中西结合医学的协调发展。
(四)组织开展医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本区的医疗水平。
(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全区医疗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社会开业医务人员的审批及管理。
(六)负责本区医疗保健、献血、疾病防治、卫生监督等管理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贯彻国家和本市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建立与完善本区的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本区卫生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组织调度本区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