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本区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及信息化指标的评估工作。
(四)负责平衡、协调及管理本区信息化建设和政府投入的发展资金并监督使用;引导和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应用技术的创新、成果转化和产品化、产业化推广工作。
(五)负责本区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商务推广工作。
(六)负责本区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建立本区信息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计算机设备、产品、网络和信息的相关安全问题。
(七)组织本区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预测、规划、引进、合作交流等工作。
(八)配合做好市信息化重大工程、实事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系统与本区的衔接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